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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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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松縣人民法院對該縣首例騙取貸款案件進行了公開審判。被告宿松縣三凌制衣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被告人嚴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趙某(女)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6月30日,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查明,三凌制衣成立于2009年2月13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截至2011年9月26日,鐘某出資600萬元,郭某出資200萬元,被告人嚴某出資200萬元,經(jīng)營范圍為服裝制造、加工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為鐘某。2013年5月20日,公司變更嚴某為法定代表人。2013年,三凌制衣股東嚴某、鐘某(另處)為騙取銀行貸款,叫被告人趙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再注銷、制作虛假的與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訂貨合同等貸款資料,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市分行、中國建設(shè)銀行宿松縣支行提交貸款資料,先后騙取兩家銀行貸款總額3460萬元,后以公司名義從私人處借款歸還兩家銀行貸款2900萬元,其中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分行的546萬元未歸還。2013年12月27日,被告人嚴某到宿松縣公安局反映了三凌制衣在中國建設(shè)銀行宿松縣支行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市分行的有關(guān)情況,并如實供述了其和鐘某等人用虛假合同等資料為宿松縣三凌制衣騙取銀行貸款的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宿松三凌制衣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嚴某作為公司直接負責(zé)的主管人員,趙某作為公司其他直接責(zé)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騙取貸款罪。被告人嚴某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zé)的主管人員,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被告單位宿松三凌制衣使用虛假合同等資料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事實,故被告單位宿松三凌制衣及被告人嚴某可認定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嚴某繳納部分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接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在該案中趙某所起作用相對較小,根據(jù)其在該案中的地位、作用,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條文的規(guī)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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