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平”心態(tài)要不得 經常在電視上看到這樣的鏡頭:某駕駛者違章,被查獲了,當事人不是主動承認錯誤、接受調查,而是掏出手機,找關系、托朋友,企圖“擺平”,逃避處罰;有的人還當面頂撞交警,口出狂言:“某長是我的同學!某長是我的親戚……”,大有不“擺平”此事誓不罷休的架勢。結果鬧出的都是諸如“我爸是李剛”式的鬧劇。 現(xiàn)實生活中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不僅局限于司機與交警:孩子與別人打架斗毆被抓,家長四處托人找關系“擺平”;孩子考學參軍標準不夠被淘汰,也找人欲“擺平”;單位招聘面試筆試,也有人到處活動要“擺平”。有的單位員工犯了錯誤,領導怕上級檢查追究責任,也為其活動“擺平”……。許多人內心并不認為這些“擺平”就是合理的事,但他們往往把“擺平”視作一種能力,這種錯誤的思維習慣和方式,導致有病不治,只能使問題越積越多,隱患越埋越深,最終引發(fā)更大的問題,造成更大的“不平”。前幾年某煤礦早些時候就被有關部門鑒定為瓦斯高突出礦井,而且在瓦斯超標時曾有過斷電事故發(fā)生,當“有關部門”嚴正指出并勒令他們趕快停產整頓之時,該煤礦老板不是遵照號令整頓,而是一邊照常生產,一邊四處托人“擺平”,結果終于釀成爆炸亡人事故。某青年從小嬌生慣養(yǎng),輟學后浪跡社會,賭博、斗毆、偷竊樣樣在手,一次抓進了“號子”,其父母不是反思自己教育的失誤,而是四處托人找關系將此事“擺平”,就這樣,一次次袒護、一次次放任,終使孩子走上強奸殺人的不歸路……。類似事情不勝枚舉,可見“擺平”并不是好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申了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針,把知法、守法、用法推向了一個全新的領域,那種“人治重于法治”的錯誤思想已經沒有市場了。說穿了,“擺平”思想與“人治重于法治”的思想同出一撤,所以我們要大力加強法制教育,使權力的運行真正置于陽光之下,鏟除滋生“擺平”思想的土壤,做到讓“擺平”停擺,使“潛規(guī)則”和“關系論”無處藏身。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越來越和諧,事業(yè)的發(fā)展則會越來越順利了。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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