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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在某公司開始上班,口頭協(xié)議試用期2個月后轉正,也有書面協(xié)議,2個月后公司要求寫轉正申請,不寫轉正申請不予轉正,由于轉正申請需要寫幾頁,所以我沒有寫。最后公司沒有與我簽訂正式合同,公司也沒有給轉正并交社會保險。到2014年4月中旬,我主動申請離職。但現(xiàn)在仍未發(fā)4月份半個月的工資,和口頭承諾的提成(業(yè)務成交的提成)工資500多,提成2000左右。我有在單位工作的證據,想請問律師,我該怎么辦,勞動局建議我走勞動仲裁。我能要求原單位補交社會保險嗎?還有工資與提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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