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日期:2014年9月24日 地點:安慶市 二、參加單位 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馬鞍山市。 三、競賽項目 48公斤級、52公斤級、56公斤級、60公斤級、70公斤級、+70公斤級。 四、運動員資格 (一)運動員必須是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符合《安徽省青少年運動員注冊管理規(guī)定》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有關規(guī)定,并持有安徽省體育局統一制作的運動員注冊證。 (三)運動員必須是思想進步、學習努力、遵守紀律,且經所在地縣級以上醫(y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含心電圖、腦電圖)。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在所在地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往返賽區(qū)途中和比賽期間)。 (五)運動員須簽署反興奮劑承諾書,未簽署承諾書的運動員不得參加省十三運會。 五、參加辦法 (一)各單位每級別限報2名運動員,每名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級別的比賽。 (二)參加運動員在6名或6名以下的單位,可報領隊兼教練員1名;參加運動員在7—10名的單位可報領隊、教練員各1名;運動員總數在11名以上的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2名。 (三)報名后,不得無故更換運動員。 六、競賽辦法 (一)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中國跤競賽規(guī)則(試行)。 (二)運動員必須自備國紅色、天藍色跤衣,大小必須符合規(guī)則規(guī)定,所有運動員必須穿軟底跤鞋,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三)各單位在報到時,必須將最后確認參賽運動員級別報大會報到處,過時按棄權論。 (四)各小項不足3人的取消該級別比賽,報名運動員可上升一個級別參賽。 (五)運動員不得無故棄權,確因傷病不能參賽,須持有大會醫(yī)生證明并報仲裁委員會同意。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各項目錄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計分。參賽運動員只有8人或不足8人則減一錄取,按高限計分。 (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運動隊于賽前30天通過安徽省體育局體育競賽報名系統應用平臺報名,同時將系統生成的紙質報名表一式二份(必須加蓋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公章和縣以上醫(yī)務部門公章、并附上人身保險單復印件)分別寄到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安徽體育運動職業(yè)技術學院訓練競賽處(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2、所有報名領隊、教練員、科研醫(y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須簽署反興奮劑承諾書,會同運動員反興奮劑承諾書隨報名表一并寄安徽體育運動職業(yè)技術學院訓練競賽處審核備案。未簽署承諾書的領隊、教練員、科研醫(y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省十三運會。 (二)報到 1、代表隊于賽前2天報到,裁判長于賽前4天報到,裁判員于賽前3天報到,提前報到不予接待。 2、各代表隊報到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參賽運動員的注冊證及二代身份證原件; (2)運動員所在地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含心電圖、腦電圖); (3)本代表隊領隊、運動員、教練員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含往返賽區(qū)途中和比賽期間)。含有多險種的保險合同,必須在保險合同原件上注明含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加蓋保險公司保險合同專用章。 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參加比賽。 3、各代表隊報到時交納賽風賽紀保證金1000元,比賽結束后無違紀行為一律退還。 九、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仲裁及裁判員由安徽體育運動職業(yè)技術學院推薦報省體育局批準后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范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本規(guī)程解釋權屬安徽省體育運動職業(yè)技術學院。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