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罪了!”電話里,43歲的“殺人犯”朱冬保聲音有些顫抖。兩年前,經(jīng)終審裁定,他成了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從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裁定生效后,朱冬保不服提出申訴。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終審裁定和一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3月24日,宿松縣法院宣判,朱冬保無罪,主犯洪某某的故意殺人罪(未遂)改判為故意傷害罪。
被判故意殺人 案件發(fā)生在2010年12月27日凌晨3時許,宿松男子洪某某與自己的姨妹張某(化名)發(fā)生關(guān)系后,又強行要求與張某發(fā)生口交,對方不從咬了洪某某生殖器,洪某某被激怒,對張某進行毆打,過程中還用了墻紙刀和螺絲刀,致對方痛倒昏迷。 宿松縣檢察院在法庭上指控,洪某某騎摩托車叫來開出租車的朱冬保,兩人將被害人藏匿至后備廂內(nèi),運至湖北省黃梅縣拋棄在一鐵路橋下,并制造張某從鐵路上意外跌落橋下受傷的假象,然后逃離現(xiàn)場。后來張某被巡道工發(fā)現(xiàn)。經(jīng)鑒定,張某損傷程度為重傷。 2011年12月,宿松縣法院判決朱冬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洪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附帶26萬余元的民事賠償責任,朱冬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人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3月21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被改判無罪 裁定生效后,朱冬保不服,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經(jīng)過仔細審查后,去年9月3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終審裁定書和一審判決書,將案件發(fā)回宿松縣法院重新審判。 今年3月24日,宿松縣法院宣判,認定朱冬保無罪。同時改判洪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記者 喬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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