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方熱烈代理宿松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24年1月17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鑒于方勝已辭去宿松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第十三款的規(guī)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名,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方熱烈代理宿松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宿松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員名單
(2024年1月17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任命:方熱烈為宿松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宿松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方勝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1月17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鑒于工作變動,方勝提出辭去宿松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方勝提出辭去宿松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宿松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宿松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4年1月17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黃威為縣司法局局長; 劉勝新為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 決定免去: 石海燕的縣司法局局長職務; 石宗亮的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職務; 劉勝新的縣城市管理局局長職務。 宿松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人員名單
(2024年1月17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免去:尹睿、張勇的宿松縣人大常委會松茲街道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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