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遙制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維護林區(qū)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發(fā)布本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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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0:39 上傳
一、禁火時間 2021年 11 月1日至 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圍 全縣所轄森林、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 300 米范圍內。
三、禁火行為 (一)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qū)。 (二)嚴禁祭祀活動時點她、燃香、燒紙 (三)嚴禁農事活動時燒灰積肥、煉山、燒田埂地壩。 (四)嚴禁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 (五)嚴禁野炊、點火取暖及火把照明, (六)嚴禁在林區(qū)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道路行駛車輛駕乘人員向車外亂扔煙頭。 (七)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fā)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處罰措施 凡違反本禁火今(二)、(三)、(四)、(五)項禁火行為者,視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處罰,嚴格執(zhí)行“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的規(guī)定;違反第(六)項中“嚴禁在林區(qū)吸煙和亂扔煙頭”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一律處以 3000 元罰款。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野外用火,應及時舉報;發(fā)現森林火情,須立即報告(電話:0556-7811608、7811158、110) 宿松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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