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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購買了一輛價值100多萬元SUV,第二個月開始前后維修十余次;交了購房定金后開發(fā)商強制要求綁定車位,要求退款遭拒絕;在酒店辦理婚宴,數十位赴宴親朋好友突發(fā)急性腸胃炎……7月15日,記者從安徽省消保委獲悉,2021年上半年,安徽省各級消保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8842 件,較去年同期的10386件下降了14.87%。解決率97.65%,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045.21萬元。
開發(fā)商強制搭售引糾紛
2021年4月,蕪湖市某消費者向蕪湖市消保委反映,其3月26日在某售樓部交納5000元定金,后發(fā)現(xiàn)開發(fā)商強制要求綁定車位才能售房,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取消購房,但銷售人員不退還定金。市消保委接訴后立即展開調查,經查消費者反映屬實。經調解,最終開發(fā)商退還消費者5000元定金。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簽訂合同時,需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若存在不合理捆綁搭售條款的,要堅決拒絕,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可以向相關部門積極舉報,協(xié)商不成要積極維權,增強自身防范意識以規(guī)避風險。
消保委建議:《安徽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由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消費者有權退貨,對拒不退貨的可依據情節(jié)處以所搭售商品價格1—2倍的罰款。監(jiān)管部門應主動作為,積極監(jiān)管,在日常巡查中及時糾正違規(guī)行為;對于消費者舉報的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作出查處,不推諉扯皮;采取多種形式積極提升經營者的法律意識。
家用電子電器保修期后維修難
安慶市消費者陳某于2019年8月,在太湖縣某家電公司購買了某品牌電壓力鍋。2020年3月更換過一次墊圈,2021年6月電壓力鍋出現(xiàn)定時功能始終不歸零故障,致使托手被融化,電壓力鍋多次維修無法使用。消費者無奈投訴至太湖縣消保委,后經縣消保委調解,該品牌售后負責人答復給予返廠維修,徹底解決問題。
家用電器是消費者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由于基數大也是投訴的高發(fā)類別。2021年上半年安徽省消保委共受理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1194件,位居商品類投訴排行第一。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購買日常耐用商品時,盡量選擇質量口碑穩(wěn)定及有良好售后體系的大品牌產品,同時保留好購物憑證,為后續(xù)售后服務提供依據。同時建議生產廠家不光要注重產品質量的穩(wěn)定,做好配套的售后服務,特別是對過了保修期之后的產品售后服務更要重視。這些消費者都是品牌的忠實擁護者,不能因為過了保修期就有所怠慢,維修質量下降,故障多次維修得不到徹底解決,寒了消費者的心。
汽車三包爭議多
消費者文某在合肥某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SUV,價值100多萬元。該車輛自使用第二月開始就陸續(xù)出現(xiàn)中控顯示屏、減震器、變速箱、空調等多處故障,并先后進店檢查維修10多次,消費者認為該車頻繁出現(xiàn)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車輛使用要求換車,但4S店認為該車輛維修次數未達到家用汽車三包規(guī)定的換車條件為由,拒絕了消費者的訴求,雙方產生爭議,消費者遂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訴。市消保委接投訴后約請投訴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還同時邀請了律師團兩位律師參與。
調解中爭議雙方就汽車維修次數不同部件檢查和維修的判定標準,是否符合汽車三包退換貨條件,展開了激烈辯論。經查,車輛雖一年不到時間有14次進店檢查維修記錄,但同一質量問題累計維修未達到5次,并不符合換車條件。但考慮到多次維修還是給消費者不好的使用體驗。最終,4S店同意為消費者更換空調系統(tǒng)全部電機、延長兩年整車保修,贈送一定次數的保養(yǎng)服務。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購買汽車前要做足功課,選擇具有良好信譽、售后服務質量水平高的企業(yè)。出現(xiàn)問題及時保留證據,發(fā)生糾紛冷靜理智與經營者溝通協(xié)商。同時建議,4S店作為汽車質量的保障方,負有修理、更換、退貨的三包義務,應努力提高維修技術及服務質量,及時維修好消費者的車輛,避免消費者短時間頻繁往返店內修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消費者的訴求應該積極回應,不是一推了之,造成損失也應適當做出補償。
服務約定不明留隱患
記者了解到,上半年安徽省消保委受理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1289件,類別繁雜,涉及到消費者生活的方方面面,糾紛多出現(xiàn)在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價格、約定服務項目內容及效果上,因為調解沒有統(tǒng)一標準,需要投訴雙方的積極配合才能完成。
2021年5月,消費者王某與妻子一起去宿州某手足護理中心治療灰指甲,第一次治療經營者告知一個灰指甲100元治療費,包治愈,兩人共付費800元。第二次修指甲時,經營者并未告知消費者涂抹藥水需要另外付費。治療結束后,經營者要求消費者付費1930元,消費者不認可,隨后向宿州市消保委投訴。市消保委接訴后,經查消費者投訴屬實。最終經調解,經營者退還消費者治療費。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接受商家服務時,應提前了解清楚服務項目內容、價格、對服務內容未達到合理效果等事項,保留好相應的證據及付費憑證。同時建議經營者應合法經營,積極履行公開的承諾,店堂內應明碼標價,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給消費者更好的服務體驗。
餐飲食品安全事件偶有發(fā)生
2021年3月30日,滁州經開區(qū)消保委接到消費者竇某反映在某酒店辦宴席,就餐后數十人出現(xiàn)身體不適等癥狀,檢查后發(fā)現(xiàn)是急性腸胃炎癥狀,尋求幫助。
接訴后經開區(qū)消保委高度重視,隨即安排工作人員前去涉訴現(xiàn)場進行檢查。經了解,消費者3月28日在該酒店設宴,宴席后赴宴親友相繼反映出現(xiàn)腹痛、腹瀉、嘔吐等癥狀,醫(yī)院在診療過程中發(fā)現(xiàn)多人有共同的赴宴史,遂將情況報告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進行采樣檢測結果為:諾如病毒陽性,認定此次為食用伴有諾如病毒食物引起的公共衛(wèi)生事件。
在工作人員耐心調解下,酒店與消費者達成一致意見:酒店補償消費者宴席費及其親友醫(yī)藥費、營養(yǎng)費等費用共計60000元。
消保委建議消費者要選擇環(huán)境整潔,證照齊全的餐飲企業(yè),在就餐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變質食物,或發(fā)生腹瀉嘔吐癥狀的,應立即停止食用,保留好消費憑證及病例化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及時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同時提醒餐飲經營者要守法經營,保證食品衛(wèi)生安全、經營場地的服務設施符合標準,提升服務人員的規(guī)范管理水平,給消費者一個安全舒適的就餐環(huán)境。
袁晶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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