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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宿松縣司法局下倉司法所在為民辦實事活動中,不僅著眼于普通的人民群眾,也關心著特殊的人群—社區(qū)矯正對象,從監(jiān)督管理到教育幫扶,司法所一直不忘幫助他們解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社區(qū)矯正對象汪某,在入矯前,曾在武漢從事建筑裝潢工作,武漢某公司欠其五千余元的工資未結。汪某入矯后,司法所通過走訪了解到這一情況,主動向汪某提供法律咨詢和意見建議。經過深入交談,司法所工作人員得知,當時汪某和對方并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現(xiàn)在對方以汪某未按要求返工為由,拒絕支付剩余工資。此后一段時間,司法所工作人員積極幫助汪某和對方公司聯(lián)系,并與對方項目經理通過電話進行商議,指出從其與汪某通話記錄、微信記錄等資料來看,其一直未提及返工這一要求,而是以各種理由推遲支付剩余工資。依據(j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內容,其應按照約定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工資,否則汪某可以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和提起訴訟。在司法所工作人員依法依理的說服下、在汪某某拿出充分證據(jù)下,對方公司于日前支付了汪某某的工資。
在以后的工作中,下倉司法所將會持續(xù)做好為民辦實事,并進一步關心幫扶社區(qū)矯正對象,盡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使他們能夠順利解矯,回歸社會。(通訊員 張文斌)
稿件來源: 下倉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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