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創(chuàng)建“零酒駕”在行動
“全覆蓋、零容忍、嚴執(zhí)法”
為鞏固深化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整治成效,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tài)勢,安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部署,在全市范圍內(nèi)持續(xù)開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常態(tài)治理。 一周(12.07-12.13)查處酒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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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0:25 上傳
典型酒駕案例
2020年12月11日,太湖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某犯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以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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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0:25 上傳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7月19日下午,被告人吳某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余家新屋小路邊行駛至太湖縣105國道余家新屋路口(行駛大約30米)時,與王某發(fā)生糾紛,并將車輛挪至附近的啟云超市門口(行駛大約30米)。太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處警后,現(xiàn)場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吳某的測試結(jié)果為226mg/100ml,并拒絕在結(jié)果單上簽字,王某的測試結(jié)果為0mg/100ml。經(jīng)鑒定,吳某的靜脈血液樣品中乙醇含量為247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從重處罰;不配合公安機關(guān)的酒精測試,曾因其他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均酌情從重處罰;另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駕駛車輛距離較短,量刑時予以考慮。綜合上述因素,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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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0:25 上傳
本案的警示意義:隨著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酒后駕駛列為違法行為、刑法修正案將醉駕列為犯罪行為以后,酒后不駕車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對于酒駕的危害無需多言,絕大多數(shù)駕駛?cè)艘灿芯芙^酒駕的意識,但仍有少部分人抱有僥幸心理來“以身試法”。以案釋法,發(fā)揮案例教育警示的作用,引導廣大群眾汲取經(jīng)驗教訓,做到遵章守法。真正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否則,哪怕是醉駕幾十米的距離,也構(gòu)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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