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破涼富華廣場通過驗收,我們買了一套商品房,被開發(fā)商告知要先交房住,再安排一批批輪流辦證,結果今年突然被告知,開發(fā)商早在房子還沒完工的2015年就將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了,現因開發(fā)商無力還款法院判決拍賣還款給銀行了!這可是我們辛辛苦苦掙了半生買的唯一住房啊! 我們找開發(fā)商,開發(fā)商不露面,去縣經偵告他們詐騙,不給立案讓去法院,去法院告法院說先交六千七訴訟費,五天內不交錢就撤訴!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我們堂堂正正買個房子居然無處說法了!懇請縣領導,住建局領導們,我們全心信賴的政府機關能為我們底層老百姓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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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1:05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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