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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稱閨蜜S吧,我們這是五人閨蜜小團體,從小玩到大的,彼此都特別熟。本來各自都結婚了,結婚后來往漸漸沒以前多了但仍會小聚,而且我嫁到了外地。當初結婚時禮錢互相給的都是1666,其中S結完婚就沒過多久就離婚了,現在再次結婚,邀請我們去吃飯。她跟我們在群里說的是千萬別再給禮金,就來吃飯就行了,說了很多遍強調不要讓我們給禮金,而且給我發(fā)紅包包了路費,她包路費不就說明我非去不可了嗎,我挺糟心的。因為她沒有再辦儀式,只是請了最好的朋友也就是我們4個,剩下都是親戚。不去又不好?伤秸f不讓給禮錢,我越覺得她假,我問其他三個人我們還給不給?那三個居然說給,但不給1666這么多了,具體數字她們商量一下再跟我合計一下,她們三個的理由是,因為我們四個生孩子的時候,S都過來看望而且給了孩子禮金,現在她結婚了我們一點不給太不好了。我一聽更不想給了,難道S以后就不生孩子嗎,她生了孩子我不是照樣還得出禮。我想過把路費用紅包退給S,然后就說我那天有事實在過不去,可是其他三人都要去,顯得我很難看。我也不知道怎么做了。我老公最近失業(yè),全靠我一人養(yǎng)孩子,還有房貸。經濟挺緊張的。況且S這次找的老公比以前那個靠譜多了,房子都有3套還有商鋪。她應該不缺我這點禮錢,可是我卻需要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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