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涼亭法庭審判長朱張記、審判員劉炳泯滅人性離婚判決 檢舉涼亭法庭審判長朱張記、審判員劉炳在審判宿松供電公司職工施某和涼亭中學老師吳某(男)的離婚判決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草菅人命,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公,其離婚判決偏袒宿松供電公司職工施某,導致被告吳正保財產合法權益及其對女兒吳某(14個月)的撫養(yǎng)權遭受嚴重損失。其徇私舞弊舉證有如下幾處。 1: 法官劉炳庭審違背司法審判程序拒絕接受吳正保呈送撫養(yǎng)小孩吳施澤的各種證據(jù)。(見吳正保電話現(xiàn)場錄音28分鐘) 2015年11月11日的第二次庭審中違背司法審判程序只有法官劉炳和書記員汪娟出席,審判長朱張記和人民陪審員陳林鳳均未出席。最為荒謬的是庭審28分鐘法官劉炳問“被告吳某還有什么證據(jù)要提供不”,吳某說“還有證據(jù)就是我撫養(yǎng)小孩的證據(jù)!闭攨悄骋仕蛦为殦狃B(yǎng)小孩的照片、視頻,奶粉瓶、衣物等實物和文字的證據(jù)時,法官劉炳說:“這個大家都知道小孩在你那里,原告已經承認了小孩在你那里。那你就說說你撫養(yǎng)小孩的情況!狈ü賱⒈芙^接受吳某呈送撫養(yǎng)小孩的各種證據(jù)。然后在離婚判決中說“被告吳某辯稱施某不盡撫養(yǎng)義務,但未舉出相應證據(jù)予以說明,現(xiàn)施某堅持要求撫養(yǎng)婚生女,故本院認為婚生女應由施某撫養(yǎng)較為適宜。”把我女兒撫養(yǎng)權判給施某。施某,非常懶惰非常無恥,品質惡劣,兩次結婚兩次離婚。小孩滿月(2014年12月)就離家出走合肥達三個月,期間有一次小孩生病打電話叫她回來始終未回來。2015年3月份回家后每月偶于去涼亭一次兩次,家庭開支從不出錢,而且經常騙取和偷盜吳正保錢物、證件和票據(jù),經常同吳某吵架。沒有人性沒有母愛,分別于2015年5月3號下午和6月31號,7月1日晚虐待我女兒,7月2日將其趕出涼亭中學,直到現(xiàn)在從未見過女兒,更談不上盡扶養(yǎng)義務出錢出力。 2:檢舉法官劉炳錯誤之二將共同財產九江禧徠樂國際家居A3750打成A-750.看樣子劉炳法官眼睛病的不輕。 3:檢舉劉炳法官未明確宿松新河苑小區(qū)共同財產的產權歸屬。吳某反復強調此套間已經出售但過戶?礃幼觿⒈ü俣湟膊〉牟惠p。 4:檢舉法官劉炳對富康路套間裝修款計算錯誤。櫥柜3700元,瓷磚6000多元,為何只有7505.80元。不知劉炳法官小學畢業(yè)不。 5:檢舉法官劉炳對共同財產概念認定錯誤,富康路套間裝修原告施某已經承認是婚后裝修的且裝修總價11萬元已經承認,只是未承認吳某共同出資。施某曾多次提取吳正保錢款,見吳正保和施某電話錄音中施某默認多次提款。 6;法官劉炳判吳正保每月支付其女撫養(yǎng)費400元,這是存心要害死和餓死我女兒。施某一個單身女人無比懶惰、無依無靠、還要上班憑什么能養(yǎng)活女兒。劉炳法官女兒一個月800元養(yǎng)得活?為何不遵從婚姻法最低20%的規(guī)定。 7:判決書的日期是2015年12月17日,也就是說17日之前已經作出判決。劉炳法官在28日找到吳某,“要么我找施某8萬元,要不就把女兒撫養(yǎng)權判給施某,這是兩位院長的意見”。(見吳某電話記錄)。這里我要問我找施某8萬元的依據(jù)是什么,兩位院長判決撫養(yǎng)權歸施某的依據(jù)是什么。判決書的簽名只有審判長朱張記、審判員劉炳,兩位院長哪去了。判決書是30號通知去拿的。為何時間是2015年12月17日,28號劉炳法官卻找吳某要8萬錢給施琴。 最后吳某總結:女兒從出生就沒有母愛,為何現(xiàn)在又泯滅人性剝奪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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